【消委會】今年接網上平台預訂活動投訴較同期升3倍 包括投訴人原定日期無法使用主題公園門票
發布時間: 2022/11/15 10:44
最後更新: 2022/11/15 10:48
消委會近年接獲有關網上平台預訂活動的投訴上升,前年及去年分別有12宗及22宗,而今年首10個月有67宗,較去年同期的18宗,增加近3倍。消委會說,近月接獲不少相關投訴,發現當中銷售手法有誤導之嫌,條款細則亦甚多且溝通不足,若有爭議,消費者易處於不利位置,敦促網上預訂服務平台改善銷售手法,提供清晰及具透明度的資訊,讓消費者作出知情選擇。
有投訴個案經某平台購買主題公園門票,揀選使用日期為11月27日,投訴人於11月27日持票入場時,卻被主題公園職員拒諸門外,並指其門票有效期雖為11月11日至12月31日,但條款列明不適用於逢星期二、公園休園日及特定日期,當中已列明11月27日並不適用。及後投訴人嘗試向D平台申請退款,但平台以條款已列明門票不適用於11月27日及適用於其他日子為由,而拒絕作出退款。投訴人認為她訂購時早已揀選使用日期,平台既不應推薦不適用於該日期的方案,亦不應讓消費者完成交易。經消委會介入後,某平台基於服務顧客的立場,並與供應商爭取下,可為投訴人安排全額退款。
另有投訴人在某平台花費4,800元購買積分換領音樂會門票,但投訴人直至門票換領當日,系統顯示門票已兌換完畢,其後某平台表示可供換領的門票數目僅有約200套,令投訴感到不滿,認為某平台出售的積分數目遠遠超出可提供兌換門票數目後,仍然宣傳催谷,或涉不良銷售手法。經消委會調停後,某平台指積分增值的頁面已列明積分「不可取消」,因此拒絕作出退款,並表示投訴人可將積分用於兌換商品、折扣劵及於下次消費中抵消繳費金額。
消委會提供3個消費提示
- 門票訂購平台的推介及篩選功能雖然方便,但消費者在確定預訂前,務必要詳細閱讀心儀門票的使用限制,例如使用期限、不可使用的日期、使用前是否需要另行與提供服務的商戶預約、商戶會否另收服務費、戶外活動安排會否受天氣影響等。消費者亦要不時留意門票相關的資訊,例如一日團或當地團的集合地點及時間、服務提供商的聯絡資 料、是否設有非辦公時間的緊急聯絡方法等
- 部分大型活動已有條款列明,因應疫情及政府政策,不排除更改活動模式,例如將跑步活動改為「線上跑」。消費者宜慎重考慮是否可以接受後備模式,與及活動是否設有退款選項和安排,及如何發放紀念品等。消費者亦要保留預訂紀錄,以備萬一發生糾紛時,方便追討
- 提供娛樂服務預訂的平台,可能同時是香港註冊的持牌旅行代理商,受旅遊業監管局(旅監局)的監管。旅監局是根據《旅遊業條例》成立的法定監管機構,負責有關旅行社、導遊和領隊的發牌和規管事宜。消費者可於旅監局的網頁查核平台是否註冊旅行代理商。如涉及註冊旅行代理商的投訴,亦可聯絡旅監局以作跟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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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余思嵐